各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杜絕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防止和減少起重機械事故發生,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及《金華市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整個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告知作如下規范:
一、建筑起重機械的規范范圍和對象
凡在東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上使用的,且己經金華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登記備案的和己納入特種設備管理目錄的塔式吊裝設備、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
二、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告知
在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2個工作日內辦理,并提供如下資料:
1、填寫完整并加蓋相關單位公章的“建設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表”(見附表1);
2、經安裝單位、施工總包單位和監理公司審批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批表;(見附表2:安裝[拆卸]方案審批表,附表3:應急預案審批表)
3、安裝單位負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安裝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上崗證、建筑起重機械登記證和履歷手冊復印件;
5、外地進東安裝企業還需提經我局辦理的企業誠信手冊;
三、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登記
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辦理,并提供如下資料:
1、填寫完整并加蓋相關單位公章的“建設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表”(見附表4);
2、原建設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表;
3、經檢測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報告”及安裝驗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4、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批表;(見附表5)
5、使用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6、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7、外地進東安裝企業還需提經我局辦理的企業誠信手冊。
四、市建管局自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于符合登記條件且資料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核發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牌。(見附表6)
五、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由金華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實施
六、處罰
在東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在建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機械的企業,都必須執行此通知規定,否則,我局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之相關條款進行行政處罰,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望各企業依據此規定認真執行。
東陽市建筑業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