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發文,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定期利率,統一調整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這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20多年來,首度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標志著住房公積金管理從“低存低貸”向“平存低貸”轉型,是住房公積金利率政策的重大改進,對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重大意義。
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初期,各城市資金規模較小,為保證低利率貸款優勢和維持住房公積金中心正常運轉,實行“低存低貸”政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當年歸集和上年結轉部分,分別按活期和三個月定期利率計息,該規定從1996年一直執行至今。過去10年,職工賬戶存款加權平均利率僅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個百分點,貶值問題突出。尤其是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既沒有享受低利率貸款優惠,又承受賬戶貶值壓力,意見較為強烈。
這次將存款利率提高到一年期定期水平,按當前利率水平,當年繳存公積金利率從0.35%提高到1.5%,收益提高3倍多;上年結轉公積金利率從1.1%提高到1.5%,收益提高近40%。由于住房公積金每年結息,利息結轉后自動計入本金,實行“利滾利”。這樣調整后,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水平更加合理。
2015年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4.1萬億元,預計2016年全國可歸集住房公積金1.6萬億元,按照75%提取率計算,余額4000億元。按當前利率水平,2016年可為繳存職工增加利息收入約190億元。從“低存”到“平存”,實質是住房公積金中心和繳存職工之間的收益再分配,使繳存職工獲得合理存款收益,維護了繳存職工權益,也符合中央“改革讓人民有更多獲得感”的要求。
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
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國家、單位、職工三方共同籌集資金,主要以發放低息個人住房貸款形式,幫助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個人住房貸款是長期貸款,且貸款利息按復利計算,按目前利率水平計算,一筆100萬元、20年期個人住房貸款,若采用商業貸款(目前利率4.9%),貸款利息達57.07萬元;若采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3.25%),貸款利息為36.13萬元,比商業貸款節省利息20.94萬元,優勢十分明顯。
從“低存低貸”到“平存低貸”,住房公積金存貸利差進一步縮小。一方面,職工的“錢袋子”收益增加,能調動職工繳存積極性,擴大繳存范圍和規模;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積金賬戶粘性,減少住房公積金非購房提取,擴大貸款資金規模,滿足更多職工的貸款需求;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使貸款職工還款壓力進一步減輕,有利于發揮制度互助作用,有利于提高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有利于加快去庫存。
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
按照現行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業務收入(主要是住房貸款、銀行存款利息和國債收入),減去業務支出(包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息、歸集和委托貸款手續費等)后形成增值收益。增值收益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用作地方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提高后,將會增加住房公積金運營成本,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從而倒逼管理機構壓縮管理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6.03.01 部宣